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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公于寨,遣其父,日授技,以待父归。

公术益进。

公豪侠自任,峒民但有忧患,未敢求父,皆白公,公视若己任,好义急公,其年虽幼,然峒民钦服。

新朝立,诸匪消弭,盐道改辙,峒仅以农事为营,日贫。

即长,父没,峒人共推公,立为主。

公乃年蓄五猪,遇节腌之,然至亲者亦不得食,留为侗寨缓急之用。

闲则入山为猎,以敷私用。

峒猎有山规,故千年寻狩,而鸟兽不绝。

新朝欲获皮张,麝香诸物,建猎队,闻公技捷,纳入伍。

然欲求穷竭,虽孕幼皆杀之,忤山规,公大不豫。

乡以公怠,开批斗会责之。

公怒,掷凳击乡长,至血流,众莫敢制,公乃扬长而返。

或欲治其罪,然悬天崖猿攀鸟渡,亦有不达,其途可畏。又公为少数之族,有政策。事遂寝。

公无事,但务农,习武,寻猎而已,不复出山,越三十年。

李家沟何长生,猎户也,偶至寨后深林,为蛇所伤。

公女救之,因定情,合期私会。

公知之,以长生汉人,设阵,谓之曰:“英雄虎女,不得烦伺麂麋。欲得吾女,先入吾阵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