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87 华夏音像,一个股份制企业的诞生

凭着过硬的内容,还有挂羊头卖狗肉的营销方法,这本买诗集附赠武侠的组合,在武侠禁令的当下,依旧是十分犀利,依旧是横扫一片,依旧是走到哪儿就火到哪儿。

当然了,有关部门也确实下了命令,就是以后不准再出现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,并且还修改了相关的规章制度。

然而,那只能是约束后来者,对于在规章制度之前就发行的《江湖行》,暂时还是睁一眼闭一眼。

之所以这样,主要原因还是曹志强的背景够硬,毕竟身后有带宣字头的王大爷的身影。

有那位大神若隐若现的藏在曹志强背后,一般领导谁敢触霉头啊。

再说了,红光出版社以及背后的红光机械厂,现在都指望这套《江湖行》来创收呢。

尤其是红光机械厂,更是指望靠这套书的利润来打个翻身仗,避免被拆分的命运。

所以,当有关部门想要封禁《江湖行》的时候,李厂长也好,董书记也罢,都是自发的使尽浑身解数,说什么也不让有关部门封禁《江湖行》。

按照李厂长的说法,《江湖行》明明就是一套诗集,至于那本《破碎虚空》,不过是诗人强子的随笔,而且是为了回馈读者的赠品,不算商品。

这种情况,跟商场搞促销,买衣服送气球是一个路数,怎么能本末倒置,说是卖武侠呢?

至于取消赠品,那更不可能。

因为这对后来者不公平。

毕竟之前的读者买这本诗集有赠品,后来的读者就没赠品,这怎么能行?

如果觉得有问题,之前怎么没提出来。

现在看这本诗集火了,又来说有问题,这分明是眼红我们家工厂职工曹志强同志的才华,是赤裸裸的嫉妒跟陷害!

总之,在李厂长跟董书记的全力运作下,当然还有徐大爷跟王大爷的默认,至少《江湖行》这个挂羊头卖狗肉的事儿,就这么不了了之,可以继续以诗集的名义继续光明正大的卖。

但是,以后再想这么搞,那有关部门就不会同意了。

虽然这样呢,让李厂长等人有些遗憾,不过曹志强既然说没问题,他们当然也没问题。

事实上,曹志强回京城后,根本没怎么在意《江湖行》的出版问题,而是各种跑关系,马不停蹄的注册了一家唱片公司,名字就叫“华夏音像有限公司”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这个华夏音像有限公司,不是一个单纯的国企性质的有限公司,而是一个有国企性质的股份制有限公司。

因为这家公司呢,总共有两个股东。

其中红光机械厂以地皮、办公大楼等固定资产入股,折价五十一万,占据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,而曹志强个人则拿出四十九万rb,占据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。

这家公司成立后,因为红光机械厂是国企,又占据百分之五十一的绝对多数股份,所以这个公司可以说是妥妥的国企控股公司。

但因为又有个人投资入股,所以又有股份制公司的性质。

问题在于,在这之前,国内还从来没有一家国企跟个人合股的股份制公司。

所以一不小心,这家公司就成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家股份制有限公司。

当然,这也是曹志强专门找徐大爷的门路跑出来的,是国务院特批的。

也就是仗着在京城,又有大佬首肯,特批速度才这么快。

当然,这也不完全是特事特办,其实早在之前,确切的说是1980年,就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了。

早在1980年,国家就发布了一个《关于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》。

在这个规定里,明确提出企业要走联合之路,也就是组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,包括引入外资跟国内私人资本进入。

与此同时,这种联合性质的企业,或者说股份制企业,不受行业、地区和所有制、隶属关系等方式的限制,并要求不能用行政命令强行组织,而要坚持自愿原则。

也就是说,允许私人入股国有跟集体性质的企业,早在三年前就提出了明确的规定,只是这里还有个坚持自愿原则。

然而,在1980年的时候,私人很少有钱的,哪怕个体户也才是小荷才露尖尖角,根本不具备跟国企或者集体企业入股的资格。

在曹志强前世的历史上,国内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有私人资金入股的股份制企业,一直有两个说法。

第一个说法,是成立于1983年7月的深圳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。

第二个说法,是成立于1984年7月25日的天桥百货股份公司。

不过在这个时空,这个国内第一个股份制企业的名头,就落在了华夏音像有限公司的头上。

换言之,曹志强一不小心,又跑出一个第一,再次创造了历史。

这家华夏音像有限公司呢,法人代表是曹志强本人,主营业务则相当广泛。

不光是唱片的制作发行,还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,电影制作,各种视频广告的制作发行,演出及经纪业务,电子产品、录音录像设备及其备品配件的销售,等等等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