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72 我一直成功的原因是什么?

可您不一样。

您赚了钱之后,却想着直接去开出版社,直接在源头上掌握自己的命运。

一旦有了自己出版社,你就可以自己出版自己的作品,到时候,如何分成,那都是你自己说了算,再也不用看别人眼色。

而且有了出版社,就有了跟新华书店等分销商议价的权力,也有自己销售作品的权力。

您当时承包了出版社后,就是表面上跟新华书店签好分销合同,借机利用新华书店的分销网络打出名头,可实际上赚钱不多。

与此同时,您还收拢了一批卖书的个体户,把他们组织起来,编成出版社的编外人员,搞了一个销售部出来。

然后呢,您自己印刷了大量的新书,也就是那本《江湖行》,用优惠的价格,批发给那些被收编的个体户承包商,让他们帮你去卖书。

虽然他们单个人的能量很有限,但人数一旦多了,铺货量就很可观了。

而跟这些个体承包商谈价格,我们的优势就大多了,可以拿到更多的分成比例,不像新华书店那样贪婪。

不过要做到这些的前提,是作品必须好,必须得到大家的认可才行。

您的诗歌是不错,但受众太小,只有像我妹妹这样的文艺青年才喜欢。

但对于大多数的普通人来讲,其实您的诗歌并不是最吸引人的,有点曲高和寡。

所以您就特意用买一送一的方式,表面卖诗集,实际上还送一本武侠,也就是那本跟《江湖行》捆绑销售的《破碎虚空》。

《破碎虚空》是一本中篇武侠,情节跌宕起伏,充满了极致的幻想,并且打破了常规的武侠讨论,上升到仙侠的高度。

这种,正是男女老少都爱看的大众读物。

我以前还奇怪,您那本《破碎虚空》本身就很厉害,为何要跟《江湖行》一起捆绑销售。

直到进了出版社我才知道,原来是政策的缘故。

您在销售《破碎虚空》的时候,上面是有禁侠令的,不许公开售卖武侠,尤其是商业性质。

于是您就另辟蹊径,您不卖那本《破碎虚空》,您只是赠送。

换言之,您卖的还是《江湖行》,定价也是按照《江湖行》的定价去卖。

至于捆绑销售,不,捆绑赠送的那本《江湖行》,只是以赠送的形式,请人品鉴。

这样一来,《破碎虚空》这本武侠,就不算是商业行为,算是打了个擦边球。

由于是第一例,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去规避,所以您的这个做法就是无罪的。

法无禁止即可行,说的就是这个意思。

这样一来,您的《江湖行》,还有配套赠送的《破碎虚空》,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在新华书店、百货大楼等大型图书销售部门上架销售,受众就多了很多。

很多人可能看不懂或者不喜欢《江湖行》这本诗集,但一定看得懂《破碎虚空》。

于是乎,很多人为了看《破碎虚空》,就不得不掏钱买《江湖行》。

更有意思的是,大家都知道您的套路,却都拿您没办法。

后来的人如果想学,没机会了。

因为上面出台新规定了,堵死了后来人学您。

这就让您的《江湖行》,成了孤本,同时具备了极高的收藏价值。

也正因为这样,您后来的精装版,明明价格更贵,却很多人在抢,甚至市场价远比您的定价高。

这就使大家都看到了这本书的收藏价值,就好像当年的猴票一样。

能做到这些,您已经是名利双收了。

可您还不满足,而是乘着这股劲头,还有借此赚来的资金,以及《江湖行》这本爆火的产品,整顿了红光机械厂的运输队跟保卫科,并且利用红光机械厂的火车配合,建立了自己的运输部门。

从此以后,您坐拥出版社、销售部门,运输部门,就等于基本建立了自己的产销一条龙,完全掌握了上下游所有关节,把最大的利润都自己吃了,基本不给其他分销商,比如新华书店这样的企业分享利润。

这种情况,可以让您做到利益最大化,并利用这种产销一条龙的模式,去提供大量工作岗位,顺便解决了红光机械厂的工作难问题,变相促进了红光机械厂的整改。

只是这样还不够,您还必须有新的爆款产品,去维持这个产销一条龙的利益链条。

所以,您在原先的基础上,再接再厉,不但搞出一个《知己》杂志社,让出版社那些您收过来的人都有了正式工作可干,还能源源不断的提供产品。

《知己》这样的杂志,是月刊,每个月都要销售。

得益于您那个‘人性之美,人情之美’的创刊宗旨,还有以新的视角,进行新批判跟新解读的精准定位。

再加上您还别出心裁的在电视上给《知己》打广告,甚至用您自己拍的新型tv做广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