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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于什么领导看到他都要点头哈腰什么的,全是他请朋友一起演的一出戏,目的为的就是这身体的原主人。

这身体的原主人是老光棍好友的孙女,老光棍的好友一家为了找这个被人偷走的女孩,全家几乎几年都奔在全国各地。

他的老友就在一次听说有个孩子疑似他孙女时立刻赶了过去,结果半路发生了车祸,当场人就没了。

这身体的亲生父亲先是失去了女儿,又失去父亲,再加他本来身体不好又到处奔波将身体拖得越来越糟,这一下刺激得没缓过气来,也跟着去了。

这身体的母亲因为接二连三的不幸,终于。。。疯了。

家破人亡,真正的家破人亡。

老光棍是在听说村里有户人家在孩子丢失的那年刚好买了个女孩,他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,满买通了村里人悄悄的弄来了这身体的头发然后和疯母亲鉴定,这才确定天下间有时事情就是能这般的巧,有些你费尽了心力全国各地到处跑着要找的人,其实就在眼前。

可。。。

这身体原主的家已经被那些该原地爆炸的人贩子给毁了。

总不能孩子找回来交给她的疯母亲吧?

老光棍一想,反正自己到这年纪都是一个人过,也不准备找个伴什么的,不如索性就他自己养了,如果孩子会孝顺,也许将来还有人养老什么的,也算是有个晚年可享。

然后就是怎么弄回孩子的问题。

老光棍知道买了孩子的那家人贪财,如果让他们知道他是帮朋友找孙女,必然会邀功的讨要好处。人都是群居动物,他可以不在乎别人怎么说他,可他不能不为孩子考虑。

于是他想到了一招烂招,那就是把孩子‘买’回来。

买是可以讨价还价的啊,他的钱他可是准备只留给孩子,怎么能凭白的给那俩烂人?

这些,都是彤彤的记忆里,老光棍已经收养了这个身体后一次喝醉了酒秃噜出来的。

只是,老光棍想的是挺美,但他忘了考虑这身体原主人内心的承受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