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蔡确的梳理下,案情变成了如下:
陈安民在任相州签书判官时,主审此案,判决失当;
又因害怕旧案被驳正,便向他的外甥、大理寺评事文及甫请托。
文及甫受陈安民之请,又转托于他的大舅子、宰相吴充之子吴安持。
吴安持受托,嘱咐跟吴家关系密切的中书刑房检正公事刘奉世帮忙。
刘奉世复暗示大理寺法官裁定相州案并非失入杀人。
大理寺法官窦苹、周孝恭承刘奉世风旨,遂认定相州案的原判不存在过错,驳回周清的质难。
事情经过和关系链条,完整了。
元丰元年五月,案子结案。
前检正中书刑房公事刘奉世落直史馆,免勒停,监陈州粮料院;
太常博士吴安持夺一官,免勒停,冲替;
殿中丞陈安民追一官,勒停,展三期叙;
三司副使韩忠彦赎铜十斤;
大理寺详断官窦苹追一官,勒停;
大理寺详议官周孝恭、大理评事文及甫,冲替;
自余连坐者十余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