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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厨[校对版] 二子从周 1068 字 2023-03-17

毕仲衍现在是大理寺卿,除了正职,还在利用资料编纂一部著作。

大宋如今所用的法典,是宋太祖建隆四年,由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等人奏请朝廷建议修订法律,得到朝廷同意后,于同年七月编纂完成的。

之后由太祖诏“付大理寺刻板摹印,颁行天下”,成为历史上首部刊印颁行的法典,全称是《宋建隆重详定刑统》,简称《宋刑统》。

自颁布以后,虽于宋太祖乾德四年、神宗熙宁四年做过一些改动,但是基本没有什么变化。

其篇目与唐律一样,共十二篇、五百零二条,不过在每篇下增加了“门”,合计二百一十三门。

但是这些条文还是显得有些粗糙,官员们在执法断案的时候,不断根据情况斟酌处置,此外还有中央不断颁布的敕、令、格、式添加其中,逐渐变成了规模庞大的法令体系。

其中的“断例”,即之前判定类似案件的成例,逐渐成为法令的主体依据。

这就是所谓“法所不载,然后用例”。

例本来是补法之不足,但在实际审判中,例起的作用很大,甚至超过法令。

发展到如今,“法令虽具,然吏一切以例从事,法当然而无例,则事皆泥而不行。”

这就会造成很多的问题,比如同样的案件,历史上时宽时严,皆有判例,一任地方官员所好,或者就是司法腐败的根苗,官吏为了贪图财贿,“唯意所去取”。

毕仲衍是大牛人,对付这种繁琐到浩如烟海的历史档案,从中提取总结成条目,本来就是他的强项。

因此他现在这本书,取名为《宋刑统条法事类》,将是一本法官用于断案的检索工具书。

毕仲衍这部书编纂的体例,还是以《宋刑统》为大纲,但是在每一条大纲之下,加上根据历代判例和当前情况增设的细条,将同类案件的犯罪行为轻重,后果轻重,实施者主观动机等多方面纬度,给出了轻、中、重的不同判罚标准。

之后再加上这些标准的由来,就是历代的敕、令、格、式和具体案例。

如此一来,这部书就变得纲举目张,变成了一部金字塔形的新型法典。

法典的基础是判例,其上是事类,其上是刑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