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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等漏勺都买好青砖准备铺设小路了,赵佶却拿出设计合同,将官司打到了赵煦那里,说漏勺不尊重他的创作,也不去打听打听,十一爷的设计,岂是能随便改的?

那条小路是这个庭院设计里的点睛之笔,合同里边写明了的,如果甲方毁我的创作理念,那就是对我的巨大伤害,我有权利要求甲方进行赔偿。

漏勺都傻了,这娃平日里哥长哥短的,漏勺一直就将他当是个小屁孩,那个合同看都没看就签了字,只当小屁孩在胡闹玩耍。

小屁孩不过脑洞一开而已,结果我不按他的方案来还需要赔偿?

赵佶很生气,我设计庭院就跟司徒著述一样,都是花了心思的,知识产权保护懂不懂?不懂去找毕寺卿来问问。

赵煦还真召见了毕仲游,结果毕仲游苦笑说端王的申述是有道理的,国家鼓励智慧发明,将这些都纳入了法律保护的。

端王的每次设计完园林,都会在专利局备案,专利局的小吏贪图那点管理费,每次都是照收。

也就是说,端王为苏舍人设计的住宅,其方案已经纳入了法律保护。

当然,如果苏舍人不愿意使用这个方案,也是他的自由。

不过有了合同,端王也付出了劳动,设计费就要照给。

此外因方案有法律保护,苏舍人给了设计费后不用,另选方案也可以的。

但是如果要用原方案,就不能乱改。如果要改的话,也必须得到方案设计者的同意。

如果想将新宅拆掉部分重建,也不是不可以。但是必须保证与原设计方案明显不同。

否则就不是合同纠纷案,而是另一起知识产权剽窃案了。

漏勺傻傻地问,那寺卿你说的这个“部分”,大概要不同到什么程度才算“明显不同”?

毕仲游说这个程度嘛,现在法律界定为百分之七十。

漏勺听完就想再犯一条法律,打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