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9章 史笔不可借

他说前半段供词时,恐惧里有对孟元吉的怨,也有对火中伤亡的怕。说到赵玠那句“由她留在里面”时,却只剩下一种快要溺水的惊惧。

“071,最后一次。”

“情绪波纹不能判断供词真假。”

“我知道。用。”

无形涟漪掠过金殿。

【目标情绪:强烈恐惧、求生。】

【提及“亲王亲命纵火”时,未见与亲历见闻相符的愤怒或惊疑波动。】

【提示:情绪缺失不可作为事实判定。】

念一在侧廊跪下:“请问他是在什么时候、什么地方亲耳听见。”

内侍坚称是河决当日巳初,在肃王府西别院。

值簿很快取来。当日卯初至午正,赵玠一直在文德殿同六名度支官核救灾粮路,中途未曾离席。

从文德殿到西别院,快马也要两刻钟。六名度支官中有两人与赵玠政见不合,仍证明他巳初正在殿中改庆州调粮路线。膳房送来的午膳也直接记在文德殿,没有经过王府。

内侍改口称自己记错一个时辰,又说可能是前一日巳初。

可前一日文书院尚未收到移案手本,买油的人却已经在孟元吉账下领了钱。每改一次时辰,他所称的“亲命”就离实际准备更远一步。

放火用的松脂与灯油,也在三日前便由孟元吉私账买入。孟元吉在给传事的短信中写着:

【殿下尚欲留人与稿,已无可能。今日之事,不必再请。】

这份信不能证明赵玠对孟元吉的所有安排一无所知,却证明在准备纵火这件事上,孟元吉知道自己得不到亲王明许,便决定不再请。

那名内侍终于承认,刑司主事许他若能首告亲王亲命纵火,便以从犯论处。

刑司主事被当场解去腰牌。他辩称只是教内侍“想清楚”,没有逐字捏造供词。问案女官却从他的案头找到一张拟好的减罪呈文,首行已经写着“肃王因爱生恨,焚稿杀人”。

供词还没核完,结案的说法先写好了。

谢明澈提起笔。

他记下内侍曾作过的指认,也记下时辰、值簿、买油日期与改供。

“一个有罪之人,不需要再借一件假罪才能定案。”他说。

他说这句时,没有看向苏令仪求一个认可。

他把那张拟好结论的呈文也收入合勘副卷,题头只写:

【未核之说,不得作已成之案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