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有人道:“属吏起草,本就是奉上官之命。若人人都留姓名,岂不坏尊卑?”
苏令仪答:“奉命清抄,便写奉命清抄;自行发议,便写自行发议。尊卑定谁能下令,不能把谁写了哪句话也一并改掉。”
这套簿式并非凭空想来。
赈粮出京时,她曾坚持在十六道副诏后贴经手录。正因起草、清抄、复核与封匣者分别落名,错误的泗州仓名与被改掉的“暂”字才能及时查出。地方驿站一路续名,又使金明驿扣报一日无从抵赖。
她将十六道经手录的验状一并呈上。
“旧例若可防错,便不必等再死一个人,才肯试新例。”
皇帝翻看许久,问:“你要自己掌这册簿?”
“臣女愿参与试办,也愿由旁人掌。章程若只靠臣女在一日,臣女一离开便废,仍不是路。”
皇后第一次开口:“可先在文书院、中书灾议房与河工署试行一年。正本随奏,撰署副簿由新设策籍房封存;史馆另记开匣次数,免得一处失火便什么都没有。”
苏令仪又补了三条。
其一,存底不只收最终成稿。每次增删须另写页码,旧页只许加“废用”朱记,不得抽去。若遇军机,只封得更严,不能因此不存。
其二,撰署簿一式三份。一份随正稿入中书,一份留策籍房,一份只录页数、封泥与开匣时辰送史馆。三处文字若不相合,任何一方都可请宫正司验封。
其三,姓名并非人人可查。平日只由掌籍核验;当事人请叙功、被追责,或有司发现文书遭改,才依规开匣。每开一次,都须留下缘由与见证。
这三条专补六策案里最容易被钻的缝。最初五稿若有存底,不会被邱安一句“烧了”便消失;第七页若须连旧页同存,也不能只改进呈簿上的六为七;史馆与策籍房分存,则不会因一场大火全断。
中书仍有人反对增加文移,也有人担心属吏借署名攀功。皇帝没有当场把苏令仪所请全部定成永制,只准三处试行,半年一核,一年后由中书、史馆与宫正司共同评议利弊。
策籍房没有另建华屋。文书院东边两间未烧毁的旧值房被清出来,先放十二只木匣、三架书柜和一方验封案。掌籍暂由文书院、中书与史馆各派一人,三方钥匙缺一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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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行先从金水河赈灾文书做起。
安平县那册泡过泥水的驿录被收入策籍房。范成只是末等书吏,没有因此升官,也没有得到赏银;簿上却明白写着,是他在县令与监粮使司命令相抵时,逐日记录传令时辰,才使百姓被劝回村中的经过得以查明。
同一册末尾也记安平县令奉行停迁口信、延误避险。留名既留下范成守簿之功,也留下县令该担的责。
没有谁只取好听的一半。
皇帝随后正式宣下苏令仪的处置。私受亲王文书、越职议政之罪不从案卷删去,原拟革籍二十杖;念其查粮、辨伪令、火中救人,功折其罚,免杖复校书女史,罚俸一年,并参与策籍房试办。
苏令仪再次叩首。
她所做的事没有忽然变成全对。只是朝廷终于将过错、功劳与文章分开写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