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播风险不是罪

墙面上方又浮出一条:

【第十三版新增:连续三次未回信者可登记为可退回对象。】

直播间瞬间刷屏。

“第十三版才加的!”

“陆怀音第十七日回信,被第十八日退信柜截留,第十二日刚更新规则。”

“这不是老规矩,是新刀。”

林渊写:

【陆怀音是否仍被合法认定为居民?】

许栀沉默。

因为前面已经拆过。

陆怀音被定义为“已投递”“死者”“未回信者”的基础都存在争议。

如果居民身份也有争议,回信义务就不能直接压上去。

林渊写:

【居民身份争议期间,不得以居民义务扣留其回信。】

灰字亮起。

【居民义务适用争议成立。】

许栀把窄纸翻面。

背面还有一行小字:

【若公开该意见,需同步公开镇民回信义务条款。】

林渊写:

【申请公开条款。】

许栀说:

“条款很长。”

林渊写:

【公开与本案相关部分。】

灰字浮现。

【相关条款最低公开成立。】

墙上浮出条款:

【雨邮镇居民每收到一封信,需在规定时间内回信。】

【未回信者,将被视为同意来信内容。】

【连续三次未回信者,将被登记为可退回对象。】

可退回对象。

这正对应退回者处理处。

林渊写:

【未回信不等于同意。】

【连续未回信不得直接转化为可退回。】

【尤其当回信可能被扣留。】

许栀说:

“条款已经生效。”

林渊写:

【条款生效不等于适用无争议。】

【若条款适用前提为未回信,则需先核验是否真实未回。】

【不能先扣回信,再用未回信适用条款。】

灰字亮起。

【适用前提倒置争议成立。】

灰字亮起。

【可退回条款争议成立。】

雨审室墙上更多信格亮起。

有些信格写着:

【一次未回。】

【两次未回。】

【三次未回。】

其中三次未回的信格最黑。

许栀走到墙边,试图把那些信格全部压回去。

“本案不审其他居民。”

林渊写:

【本案不审其他居民个案。】

【但条款适用后果可作为本案背景。】

灰字亮起。

【条款背景保全成立。】

三次未回的黑格没有打开。

但它旁边出现一行小字:

【可退回条款影响范围待审。】

这让雨邮镇无法把陆怀音的问题伪装成单独个案。

林渊没有打开它们。

但他把这条写入同类线索。

【未回信次数与扣信事实可能相关。】

许栀看着他。

“你知道继续查,会影响整个雨邮镇。”

林渊写:

【影响错误规则,不构成停止理由。】

灰字亮起。

【继续核验权成立。】

镇长复核意见摘要被钉在材料包上。

撤销申请材料包终于完整了一层。

许栀拿起银灰色邮戳。

这一次,邮戳上不是“初审”。

而是:

【转镇长复议】

她说:

“转复议前,需要补一项。”

林渊写:

【补项内容?】

许栀把一张空白表推过来。

【请填写:若陆怀音撤销未回信定义后,是否愿意继续作为雨邮镇居民?】

林渊眼神微冷。

这又是替本人作选择。

章末,他写:

【撤销错误定义,不等于选择留下。】